三中案唯一有罪 蔡正元判3年半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二點八億元資產,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業務侵占判他三年六月徒刑,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沒收兩億八○三二萬餘元犯罪所得。

蔡正元成為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同案被告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無罪。蔡正元表示,「判決對我非常不公平,我會繼續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中投公司二○○六年四月廿七日和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簽約出售中影股權,羅、莊也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約定由阿波羅擔任股權交易平台,負責處理計算和交付款項事宜。

中影股權出售後,四億三二四四萬元款項信託交付蔡正元,蔡因「個人需求」侵吞兩億八○三二萬元為己用,並故意未揭露股款信託事項,導致阿波羅公司財務報表不實。

法院認為,蔡以國民黨籍立委身分仲介中影股權交易,又利用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機會,掏空登記於阿波羅公司名下股票出售後的款項、資產,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並讓三方當事人無從獲取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

另外,蔡正元、洪菱霙被控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房款和裝潢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嫌,洪菱霙、洪信行涉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嫌,但皆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