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侵占阿波羅2.8億元 法院判沒收

三中案昨宣判,唯一被判有罪的是前立委蔡正元,北院認定他侵占阿波羅出售中影股權的股款高達二.八億多元,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同時在審理時飾詞狡辯,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年六月;另依商業會計法中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投公司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於二○○六年四月簽訂股權買賣契約,將中投原持有中影股權賣給二人,羅、莊再簽約,約定由阿波羅擔任股權交易平台,並由阿波羅實際負責人蔡正元擔任受託人,負責計算與交付款項事宜。

但蔡正元明知出售股款四.三億多元應歸為阿波羅所有,卻侵占其中二.八億多元,還故意不向記帳業者透露相關股款信託事項。

北院認定蔡正元以國民黨立委身分仲介中影股權交易,竟掏空阿波羅高達二.八億多元,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犯後一再飾詞狡辯,依法判刑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二.八億多元。

北院考量蔡妻洪菱霙只是蔡辦主任,依蔡指示辦理,並非實際參與人,判決無罪;蔡的岳父洪信行雖身為阿波羅「登記」負責人,但相關款項支用均未經洪同意或參與,同樣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