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涉三中案一審宣判 業務侵占罪判3年6個月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藉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一審北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涉三中案一審判有罪 蔡正元:繼續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蔡正元表示,對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會繼續上訴;但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不曉得法官判決的理由是什麼。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中投公司與郭台強配偶羅玉珍、買家莊婉均於民國95年間簽訂股權買賣契約,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公司股權;蔡正元與羅玉珍、莊婉均另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書,由蔡正元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股權交易平台。

蔡正元明知阿波羅因擔任中影股權案交易平台而持有中影股票,出售股票後的價款應歸屬阿波羅並應待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且自身與阿波羅簽訂信託契約,受託處理與羅玉珍、莊婉均等人交付事項,因此獲信託交付相關款項新台幣4億3244萬8822元,委託期間至99年7月16日止。

北院指出,蔡正元因個人需求,利用擔任阿波羅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機會,侵吞阿波羅公司帳戶款項,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蔡正元另故意遺漏本案信託契約,使記帳業者未為登載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財務報表不實。

一審認為,蔡正元以國民黨立委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利用阿波羅負責人職務利益輸送給自身,嚴重侵害阿波羅權益,使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

一審審酌,蔡正元前為民意代表,學經歷均佳,卻於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就業務侵占判刑3年6月;針對故意遺漏會計事項部分,依商會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8032萬7983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蔡正元妻子洪菱霙遭檢察官起訴涉犯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北院今天判決無罪;蔡正元岳父洪信行遭控涉嫌背信及侵占部分,北院也判決無罪。

另外,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等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民國107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