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盜採北投石被抓不悔改 才起訴又再犯

陳姓男子今年9月因盜採含有稀有放射性溫泉元素成分「鐳」的礦物「北投石」,10月才被起訴,10月29日上午8時許再度犯案。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到場人贓俱獲,查獲8.8公斤的北投石和探測器等工具,全案依照竊盜、文化資產保護法移送犯辦。

警方指出,10月29日8時45分許,民眾報稱行經北投區光明路旁木棧橋時,發現有一男子姓名正在溪床挖掘石頭,行跡十分可疑。警方到場發現男子行為喝斥停止動作,男子沿著溪床爬上岸後當場逮捕,並起出北投石約8.8公斤(市價待估)、犯案所用之鐵橇2支、探照頭燈1頂及探輻射探測器1台。

據悉,男子就是在今年9月15日摸黑盜採北投石的犯嫌,當時盜採重達25.9公斤的北投石,陳男認罪遭士林地檢署認定,闖進北投溪第4瀧木棧橋下方左側,為北市府公告的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從重依照文資法破壞自然紀念物罪嫌起訴。

警方指出,陳男在短時間內再度犯案,選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膽盜竊北投石,全案經偵訊後,陳嫌坦承不諱,全案依竊盜罪及文資法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經市府公告的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均禁止一般民眾任意開鑿竊取,若盜採礦石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