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董座遭判刑公司近21億將遭沒入 中興電將提起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20日一審宣判,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總經理郭慧娟等人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刑,其中江義福判處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00百萬,宣告沒收中興電工違法所得20.9億餘元。中興電工表示,收到判決書,將依法提起上訴。


中興電民國101年元月31日以48.88億元,取得326套雲豹裝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標案,分11批交貨,民國105年6月全數交貨,也陸續認列營收及獲利。民國107年接獲國防部通知停權1年,中興電工無緣參與雲豹裝甲車後續284套擴充案標案。

中興電民國104年遭控涉嫌以中國大陸低價料件,混充高級品交貨,還行賄軍方驗收過關,台中地檢署同年以貪汙、詐欺等罪,起訴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9間公司參與雲豹裝甲車標案爆發弊案。歷經6年多審理,台中地方法院20日以江義福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一審判刑6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中興電也因江義福等人的違法行為,取得20億餘元不法所得將沒收。

中興電20日發重訊指出,有關中興電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個人涉及證券交易法等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結果,並對公司宣告沒收,中興電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中興電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就媒體報導,本案合議庭認定公司董事長等人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之不合常規交易罪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等情,事實上公司董事長等人對於被起訴之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故本案之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中興電及中興電董事長等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