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勝訴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仍可繼續開採

經濟部2017年通過新城山礦區的礦權展限申請,允許亞泥挖到2037年。部落族人不滿未依《原基法》進行諮商同意,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撤銷亞泥礦權展限,昨(16日)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駁回亞泥上訴,全案確定,撤銷展限。

經濟部礦務局表示,將請亞泥完成諮商同意程序。依照《礦業法》規定,展限申請期間仍可持續挖礦,無須停工。
亞泥公司自1973年取得於花蓮縣的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並於1978年、1998年經過兩次礦權期限展延,每次展限20年,2017年11月礦務局第三度通過亞泥的礦權展限,允許亞泥挖山65年到2037年。亞泥董事長徐旭東還說,新城山礦區挖完後可以養魚。

不過,新城山礦區的土地卻是玻士岸部落原住民的家園,部落族人批評,礦務局2017年通過亞泥礦權展限時,並未踐行2015年修訂通過的《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就核發礦權。礦區內土地所有人徐阿金等人代表部落向經濟部及亞泥提起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判決經濟部及亞泥敗訴,經濟部需撤銷亞泥的礦權展限,經濟部不再上訴,但亞泥則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16日)宣布駁回亞泥上訴,全案確定,撤銷礦務局予以亞泥的礦權展限。

亞泥補做原住民諮商 最高行政法院:事後參與無濟於事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就指出,新城礦區採礦是近距離破壞土地及自然資源,威脅原住民族群生存及傳統文化存續的開發行爲。「(經濟部)未於事前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就同意礦權展限,使原住民族事前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遭到否定。」

至於亞泥上訴主張可於展限後補正原住民諮商同意參與。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事後參與已無關展限與否,充其量只是開發者單方意願,原住民族已失及時保障權利的機制,「只賸下接受該決定及繼續開採之事實,此種事後參與已無濟於事。」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採礦權20年爲一期,可無限次展限,並以不得駁回爲原則,且在礦務局准駁前,採礦權視爲存續,實質上爲幾乎不間斷破壞土地、影響蘊育原住民族的開發行爲。」採礦權以20年為限,是賦予主管機關得以定期檢視環境變化、衡量社會變遷等因素決定是否展限,應適用申請展限時之法令,包括《礦業法》及《原基法》等,並無「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問題。
展限遭撤銷仍可持續開採 環團呼籲立院速修《礦業法》
中國時報報導,亞泥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會再與律師團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亞泥也說,去(2020)年已宣示願意與玻士岸部落進行諮商同意,會持續跟部落溝通。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經濟部礦務局則表示,撤銷展延等於本案回到申請展延狀態,依《礦業法》只要業者有提出礦權展限,就視為礦業權存續,亞泥仍可持續開採,且展限審查並未時間限制,將通知亞泥補足諮商同意程序。礦務局也說,涉及《原基法》的礦場中,已有5處完成諮商同意,24家啟動相關程序,會鼓勵其他案場完成諮商同意程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此份判決明確指出礦權展限需要取得關係部落的諮商同意,會使部落諮商同意的壓力更大,「但是新城礦山目前有許多資料尚未公布,包含土地取地的真相調查報告、礦山地質調查報告、礦場轉型計畫都沒有看到。」他認為,必須完整公開相關報告,再來談諮商同意。

黃靖庭也說,目前《礦業法》規定,即是礦業權期限屆滿,只要開礦企業提出展限申請,就視為礦業權存續,因此亞泥並不會停止採礦。「《礦業法》若不修法,亞泥申請中的狀況就能持續下去。」他呼籲,立法院新的會期應將《礦業法》修法視為優先法案,加速落實總統蔡英文「礦業改革」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