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遭重罰20億 國台辦嗆「不許在大陸謀利又當台獨金主」

遠東集團在上海、江蘇等地的投資事業遭中國當局開罰,中國國台辦先前已承認與政治因素有關,今天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朱鳳蓮說,遠東集團被罰款和被追繳的稅款多達4.74億人民幣(約20.6億元台幣),「查處工作仍在進行中」,似不排除還會有追加的處罰。被問到國台辦對「台獨頑固份子」會採什麼具體措施,朱鳳蓮則說「依法處理」。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說,上海、江蘇、江西、湖北、四川等五省市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台灣遠東集團在當地投資的化纖紡織、水泥企業在環保、土地利用、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消防、稅務、產品品質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執法部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式,對涉事企業進行了處罰。

朱鳳蓮指,遠東被罰款及追繳的稅款是4.74億人民幣,其中一家企業的閒置建設用地也被當局收回,查處工作仍在進行中,朱鳳蓮還說,相關處罰的法律依據會公布在執法部門的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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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也問到,國台辦曾表示不允許「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朱鳳蓮聲稱,打擊台獨份子與其金主,根本目的是「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兩岸同胞切身利益」。還聲稱中國「鼓勵支持兩岸正常經貿往來,依法保障台胞台企的合法權益」,「但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企業一邊在大陸賺錢,一邊給台獨頑固分子充當金主提供金援。」至於要怎麼處罰「台獨頑固份子」或相關企業?朱鳳蓮僅回答「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嚴懲」。(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