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味先91歲董座 恐成史上最老受刑人

裕榮食品公司七年前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多種口味的老牌零食「蝦味先」等產品,兩年半期間賣出一一○萬餘包、獲利近兩千萬元;最高法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裕榮董事長洪宗喜一年八月定讞。判決認定裕榮使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販售給廣大消費者,足以危害人體健康。

洪宗喜等人被控自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陸續使用過期柴魚粉為原料,製造日式照燒、蜜烤魷魚口味的蝦味先,用過期無水檸檬酸等添加物,製造泡菜、墨西哥煙燻口味的蝦味先,也用過期紅麴粉製作「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食品,共賣出一一○萬餘包給全台消費者,獲利一九七四萬餘元。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食安法判洪兩年徒刑,蘇、謝各兩年十月、兩年六月,裕榮食品罰三千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洪主導公司營運,阻止員工丟棄過期原料,但考量他犯罪時年滿八十歲,依法減刑,加上銷售金額認定較一審低,改判洪一年八月。

另外,二審判罰裕榮食品兩千萬元確定,蘇姓廠長被判兩年徒刑、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八十萬元;謝姓經理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六十萬元,兩人未上訴三審、都已確定。洪宗喜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蝦味先零食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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