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18死215傷 滿三周年前夕今日宣判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縣新馬車站因車速過快翻覆,釀成18死、215人輕重傷意外,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將在今(18日)上午11時宣判;宣判後宜蘭地院會稽舉行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及理由。


對於普悠瑪案將在下周一宣判,「普悠瑪受難家屬自救協會」會長董小羚昨晚表示,等了3年,終於在10月18日要宣判了,若要問她有什麼感想,屆時「等我看到判決書,我才知道要說什麼,很謝謝大家支持」。

台鐵普悠瑪翻車事故發生至今已3年,宜蘭地檢署2019年6月6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尤振仲、柳燦煌、吳榮欽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在起訴書指出,台鐵先後投入數十億元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但先前在發生大里、後壁事故後,3名被告仍輕漫漠視,毫不在乎,更批柳燦煌在普悠瑪驗收時,未將ATP列入測試程序,讓列車在缺少監視系統狀況下就投入營運。

吳榮欽任職期間未落實監視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讓台鐵投入龐大經費建置的防護措施形同虛設;司機員尤振仲則是恣意關閉ATP、超速行駛列車,致使災難發生。

檢方同案偵辦對象還包括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但最後都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的批評,台灣高檢署認為台鐵局長及其他台鐵人員涉案部分偵查不夠完備,全案發回宜檢續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