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判囚8月今神隱 警方持拘票前往拘提

女房東張淑晶有多起官司糾紛,她與合夥人黃鐸在2014年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卻隱瞞房東敲壞牆壁,隔成套房出租;房東找法院人員來要求收回點交,張女又找來人頭戶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新北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張婦8月徒刑,黃鐸、黃的員工張誌軒各7月、5月徒刑,其中張可易科罰金。3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定讞。新北檢通知張今上午十點報到執行,但她直到下午三點都未現身,警方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前往張女住處拘提。黃鐸則已準時報到。

檢方通知張女於今上午十點到地檢署報到,據了解,張女曾致電到地檢署,稱身體微恙,今日會報到,不過,張女直到下午三點都未現身。檢方今下午三點簽發拘票,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帶隊親自到地檢署拿拘票,即刻前往張女住所拘提。

判決指出,黃鐸2014年7月向范姓女子承租新北市的房屋,由張淑晶出資將房屋改建為隔間套房,再對外招攬房客收租獲利。因黃鐸沒付租金,范女2014年12月向新北地院訴請黃鐸返還房屋,2015年4月21日判決確定。

不過黃鐸拒不返還,且在范女以確定判決聲請遷讓房屋的強制執行期間,與張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繼續出租套房賺租金。

黃鐸、張淑晶將套房租給阮姓等越南籍、中國大陸籍房客,2017年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到場進行強制執行欲點交房屋時,房客提出偽填載租賃期間的租約以及租約翻拍照片,主張有承租人自2014年間即占有使用,致使無法點交。

新北地院認為黃鐸、張淑晶明知范女2015年間即取得房屋的強制執行名義,竟為繼續出租房屋而偽造不實租約、阻撓點交,犯罪手段、動機惡劣。黃鐸2018年間有業務過失致死記錄,張誌軒2018年間有詐欺前科,分別判刑。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察官和張淑晶等人上訴定讞。

張淑晶另涉多起訴訟,其中,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高院認為張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少年提告,去年12月23日以19件誣告罪改判為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維持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