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病逝仍背民事74.5億官司 律師:7家人恐「拋棄繼承」

72歲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17日凌晨病逝,雖聲請破產,入獄前似乎仍過著優裕生活,也因此被法務部列為「禁奢對象」,雖然遽逝,仍有高達74.5億元的民事官司還在二審法院審理,依法,將來官司衍生的債務很可能落在7名妻兒身上;律師林曜辰指出,由於官司金額龐大,妻兒很可能會拋棄繼承較為有利。

據了解,孫道存已無刑事官司,但太電案衍生的民事官司仍未了,最受矚目的是太電受害的兩萬多名投資人委託投保中心對孫道存等人訴請應連帶賠償8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018年2月判決孫道存等22人須連帶賠償74.5億元;上訴後,目前此案在高法院審理中。

律師林曜辰指出,孫道存因聲請破產,可以想見名下並無太多財產,而他與前妻、女友共生下孫芸芸、孫瑩瑩姊妹及另外4個兒女共六人,另外和小他卅二歲的現任妻子吳逸萍,均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7人若沒有拋棄繼承,將會被認定為「限定繼承」,此時7人將必須接手孫道存的民事訴訟,相當不利。

林曜辰說,因此對孫的妻子、子女等7位繼承人來說,最直接、也對繼承人是最有利的繼承方式,應該會直接拋棄繼承,如此即不必承受將來的清償責任;此時,法官會指定遺產管理人承受訴訟,視最後判決結果,若孫有多餘的財產將分配給債權人。

不具名法官指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是對於被繼承人,例如孫道存的任何遺產、負債,配偶及子女等繼承人通通拋棄,此作業需在得知被繼承人過世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辦理拋棄繼承。若是「限定繼承」,則配偶和子女為孫償還的債務,只以繼承到的財產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