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邱銀海涉貪汙詐補助款等案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縣議員邱銀海遭檢舉傾倒廢棄物、詐領助理費案,經嘉義檢方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及刑事局中打搜索,並帶回邱等14人偵辦,還搜到28發霰彈;嘉義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經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邱只坦承部分犯行,另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在庭訊時對諸多犯罪細節含糊其詞,且與證人所述有所出入,且與多數證人關係匪淺、互有聯繫,其等日後勾串之可能性甚高,未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偵查程序,故予以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邱銀海自不詳時間起,夥同某農地地主或以女姓友人為人頭向不知情之地主承租嘉義縣中埔鄉2處農地後,指示旗下成員承攬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後,將事業廢棄物傾倒於該2處農地,再回填廢土掩飾以牟取不法利益。經檢察官指揮環境保護署南部環境督察大隊、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進行開挖,計清出塑膠管、磁磚、磚塊等營建廢棄物,詳細掩埋廢棄物之數量刻由專案小組持續開挖清查中。

另調查發現邱銀海竟與廖女、陳女、邱女(邱銀海女兒)、林女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邱銀海與廖姓服務處主任分別遊說陳女、邱女、林女充當人頭助理,再由邱製作不實聘書等文件,檢附邱女等人人頭帳戶存摺影本等相關資料,送交嘉義縣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使不知情且不具實質審查權之嘉義縣議會承辦人,依邱銀海提供不實之申請資料,登載於其等職務上掌管之嘉義縣議會補助議員僱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等文書,按月撥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至上開人頭帳戶內,共計新臺幣117萬餘元。

檢方認為,陳女、邱女、廖女、林女,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另駱男、王男、朱男、廖男、蔡男等人,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廖女、駱男各以10萬元具保;被告邱女及王、朱、廖、蔡等5人,各以5萬元具保,餘則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