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鑫110年第2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11/26完成募集發行,並於發行當日交付(補充)

和鑫-本公司發行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補充公告)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及110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1月17日證櫃債字第1100012698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陸億元,每張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 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7%。

2. 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還款項來源,將以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支應,償付到期之應償本息,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於債券各期本息到期之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備兌付本公司債之到期本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900,000,000元(截至110年10月31止)。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章程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806,948,529股(含私募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69,485,29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合併資產,減去全部合併負債後之餘額:至110年9月30日止,該餘額為新台幣10,571,807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本公司債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簽定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承銷及應募等事宜,及向主管機關申報本公司債送件之相關事宜。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保證。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

1. 本公司債委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2. 本公司債之保證機構及其信用評等資料如下:

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公司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評等等級tw AA-(110年7月)。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新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二十二、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訂於110年11月26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將於發行當日以帳簿劃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