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組織滲透清大 教育部:依兩岸條例裁罰

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在新竹清華大學校內的育成大樓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且未經許可在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並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情形,經本報獨家披露後遭外界質疑中共組織滲透進清大,教育部今日表示,將依違反兩岸條例規定進行裁罰。

教育部說明,「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大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教育部於110年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於11月4日函請國立清大校友總會及清大就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本案將依據兩岸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以違反該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

依兩岸條例93條之3規定,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針對清大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大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即刻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