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 馬英九一審無罪

「馬非董事 不具特別背信罪身分」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透過中投、光華公司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黨產,造成國民黨損失,被訴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馬非公司董事,也非管理事務者,不具特別背信罪身分,同案被告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期限前出售三中,未造成黨損失,判三人無罪。

馬英九曾因「特別費案」、「馬王政爭洩密案」被訴,但均獲判無罪確定,「三中案」是第三件被檢察官起訴的刑案;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提上訴。

馬辦批東廠 蔡清祥指非終局判決
「三中案」曾由特偵組查辦,因查無犯罪事證而簽結。北檢搭配黨產條例接手再辦,搜索查扣三中交易談判錄音光碟,以發現新犯罪證據為由重啟偵查並起訴。馬辦痛批檢方「政治追殺」、根本是「東廠」;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還不是終局判決,案子還沒蓋棺定論,用政治角度去理解大可不必。

北檢是以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及刑法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三人,檢方認為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造成國民黨四點九億、十八億、十五億元損失,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造成五點九億元損失,中廣股權交易案還有廿八點四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相關交易共讓國民黨損害七十二點九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傳喚買家、即前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中廣董事長趙少康、長榮集團法律顧問作證,他們的證詞都有利於馬英九,趙少康甚至批檢方「沒有法律常識」。

馬英九今年八月在最後一庭辯論中批判檢方「非常規論告、非常規起訴」,還稱他身為黨主席,依照廣電法規定讓政黨退出媒體,卻被指控違法,「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張哲琛、汪海清也說絕非貪贓枉法之徒,還說如果因此坐牢會一輩子被人笑死。

三中案爭議16年 一審判決出爐 製表/林孟潔、王聖藜
三中案爭議16年 一審判決出爐 製表/林孟潔、王聖藜
北檢提證據 北院認無法證明違法
北院審理三中案合議庭受命法官為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審判長胡宗淦。審理認為,中投交易前有評估程序,並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再經董事會追認,並無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另律師意見認為,若未在廣電法規定退出媒體期限前退出,恐有廢照可能,中投在當時僅有余建新一個買主情況下,根據商業決策出售三中,並未違反營業常規。

況且,馬英九雖曾介入談判過程,但在會議中卻表示「現在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並多次與律師確認交易合法性,難認馬英九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違法等情事。

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張哲琛、汪海清有違反證交法等罪;馬英九黨主席身分更不是特別背信罪規範範圍,販售舊黨部大樓也沒造成損害,判決三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