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蔡正元侵占2.8億判3年半法院理由出爐

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獲判無罪,前立委蔡正元也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占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權的股款2.8億元,來清償房貸、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等,檢方依侵占、背信、洗錢、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蔡、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台北地方法院今依業務侵占判蔡正元3年6月、違反商業會計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2億8032萬餘元犯罪所得,另洪菱霙、洪信行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中投公司和郭台強妻子羅玉珍、莊婉均2006年4月27日簽訂股權買賣契約,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公司股權,而蔡正元、羅玉珍、莊婉均也簽約約定由阿波羅投資公司擔任股權交易平台,而由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擔任受託人,來處理計算和交付款項事宜。

然而,蔡正元深知股票出售後,股款應歸屬於阿波羅公司,再待三方當事人協議分配,但款項4億3244萬餘元信託交付給蔡正元後,蔡竟因個人需求將款項2億8032萬餘元侵吞為己用。

蔡正元擔任阿波羅董事長,故意未向記帳業者揭露相關個股款信託事項,害業者漏未登記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表不實。

法院認為,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占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罪,審酌蔡正元以國民黨籍立委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的機會,掏空登記於阿波羅公司名下股票出售後款項、資產達2億8032萬餘元,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並使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中投、羅玉珍、莊婉均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導致阿波羅公司資產負債表不實,行為實有不當。

蔡正元身為前民意代表,學經歷俱佳,理應知悉遵守法律的重要,但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態度難謂良好,也審酌蔡正元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考量犯罪動機、手段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3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億8032萬餘元。

蔡正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正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