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健保、補助款1070萬元 板橋國泰醫院長獲緩起訴

板橋國泰醫院長駱長樺遭控詐領健保費,檢調查出,駱長期指示楊姓護理師製作不實資料,詐得健保費1020萬元,另還與莊姓財務經理、廠商等人聯手,取得補助款50萬元。不過,新北地檢署考量駱均坦承犯行,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依詐欺取財等罪嫌給予緩起訴處份,並支付5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調查出,板橋國泰醫院由於人力調度關係,由板橋中興醫院麻醉科張姓醫師支援板橋國泰醫院,駱長樺想節省人事成本,與楊姓、陳姓護理師共謀,偽造張姓麻醉醫師的印章。

檢方查出,在2001年1月到2018年9月間,駱男執行手術時,他交代楊女代替醫師進行麻醉前評估、製作麻醉前評估表及術後止痛說明書,填載麻醉同意書中的醫師聲明欄後,蓋上偽造的醫師印章,交給病患或家屬簽章。

駱男甚至還指示楊女代替麻醉科醫師進行麻醉手術,製作麻醉照會單、紀錄表等文件,最後由陳女蓋上偽造的醫師印章。駱男等人再將不實文件交由院方行政人員申報健保麻醉給付。八年來約詐得1020萬元的健保給付費用。

此外,駱男在2012、2013年間,與醫院的莊姓財務經理、廠商等人聯手,持不實文件虛增費用,向衛福部申請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詐得補助款50萬元。

偵查時,駱男坦承犯行,繳回1070萬元,表示知錯,因此檢方依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給予緩起訴處分,要支付5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外,楊姓、陳姓護理師也獲緩起訴,但須分別支付5萬及2萬緩起訴處分金;涉入詐領補助款的莊姓經理、2名廠商亦獲緩起訴,並分別支付5萬、5萬及2萬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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